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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民警训练期间组织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5

关于切实加强民警训练期间组织管理

和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公人传发[2017]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

   近些年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特别是实战化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民警职业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一切为了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全面加强和改进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发展训练,有力地推进了公安队伍的警务实战素质和能力建设。但同时也要看到,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教育训练的组织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和部党委从严治警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训练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异地执行任务民警学警纪律作风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7] 18号)等制度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从严治训。民警参加训练具有异地往返、人员集中、环境陌生、实战对抗等特点,对组织管理、教学方法、装备器材、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较高,稍有松懈,就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和安全事故。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先后发生民警不能严格遵守公安工作纪律规定,训练期间擅自外出、饮酒滋事、打架斗殴、失密泄密等问题,影响恶劣;也有一些单位忽视民警训练安全防护工作,导致民警在训练时发生意外伤亡,教训深刻。公安队伍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训练工作是提升民警素质能力、培养民警过硬作风的重要途径,必须严格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民警训练组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按照“严于平时、高于平时”的原则,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确保各类训练严肃、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二、严密组织管理,从严教育监督。训练期间,组训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全程驻班管理;训练规模较大、风险点较多的,必须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带队驻班。承训单位接到训练任务后,要挑选精干人员担任班主任,同时根据学员规模配备学管干部。要在各类训练中特别加强党的建设,凡组织集中脱产训练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所有学员,决不能使任何一名学员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训练工作开始和结束时,要组织奏唱国歌警歌、重温入党入警誓词、授旗、宣誓等活动。训练时间较长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交心谈心等组织生活制度。要成立班委会,对学员进行分班编组,挑选具有管理经验的学员担任班组长,以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强力保障训练安全。派员单位参加集中训练的学员在2人(含)以上的,应当指定一名学员担任负责人;10人(含)以上的,应当指定2至3名学员担任负责人;20人(含)以上的,应当选派政工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领队,全力配合组训、承训单位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守铁规禁令。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训练,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进行.学员着装参训,实行警务化管理和一日生活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相关规定,训练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饮酒、严禁参加私人宴请聚餐、严禁因私会客、严禁涉足与训练无关的场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泄露警务秘密、严禁未经批准接受媒体采访、严禁未经请假脱岗离岗和单独外出。同时,要求学员不得发表错误言论、不得脱离集体组织活动、不得与教学管理人员发生冲突、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违反警容风纪、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私自改变报到返程时间和路线。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训练活动结束后,承训单位要将学员的参训表现反馈给组训单位和派员单位。其中,训练时间超过1个月的,承训单位要对学员逐人作出鉴定,及时交由派员单位存入干部人事档案;超过2个月的,派员单位应当将相关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四、加强审核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选派学员参加异地集中脱产培训的,要进行基本的政治审核、背景审查和身心状况调查,确保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和身心健康。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涉嫌违规违纪、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身患疾病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训练的,不得安排参训。组训和承训单位发现学员出现身体不适、思想波动、言行反常的,要及时通报派员单位接回。要防范教学安全风险,特别是警务技战术训练,组训和承训单位要在训前对相关科目和施训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剔除危险因素,完善防护措施。要防范场地设施风险,特别是各类运动场、实训场、靶场、泅渡馆、警体馆、模拟街区等,要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装备,设置足够醒目提示,训前组织专门检查,并加强工作人员的急救培训和实操考核。同时,要在训前专门组织学员学习警务技战术训练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监督学员依规训练。要防范食品风险,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压实工作责任,有效传导压力。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各类训练活动,都要严格落实组训单位、承训单位、派员单位“三重管理”责任。其中,组训单位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训练活动,承担组织责任;承训单位负责抓好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承担管理责任,其中组训单位驻班人员、带班领导和承训单位班主任、学管干部、班长、临时党组织负责人以及派员单位配备的负责人、领队等,均承担直接责任;派员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条件要求选派学员,选配带队领导,开展训前纪律教育,监督学员按照规定时间、路线报到和返程,承担选派和监督责任。今后,凡各类训练活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案多查,由上级公安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全面调查,按照上述责任分工严肃追究责任。

   请接此通知后,即传达至各级公安政工部门和公安院校、训练基地,指导相关单位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今后,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各类训练活动,要专门安排承训单位和参训学员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